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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库如何管理?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征求意见

2023-03-03 20:56:27    来源:文旅头条

根据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云政发〔2021〕31号)的相关工作要求,为提高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,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《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库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3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。

来信请邮寄至: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电子邮件请发送至:wltcyc@163.com

联系人及电话:严老师,0871-64602557

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库

管理办法(试行)

(征求意见稿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推动云南省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,以项目储备和实施增强旅游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,推进项目管理清单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和《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(暂行)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筹建设项目库。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能职责,分级管理、参与项目库建设。

第二章 项目入库

第三条【申报主体】 实施项目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注册地在云南,或者项目主要在云南省内实施,原则上要求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,具体申报工作由实施项目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负责。

第四条【总体要求】 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,确保项目应合法、真实、有效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第五条【项目范畴】 入库项目要立足当地资源,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有优势、效益好、质量高的项目,紧扣旅游高质量发展“十大工程”,即景区提升工程、酒店配套工程、文旅融合工程、旅游业态创新工程、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工程、旅游价值延伸工程、智慧旅游工程、旅游宣传推广工程、旅游品牌创建工程、人才兴旅工程。

第六条【基本信息】 入库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信息:项目名称、国内外投资者(企业)名称、法人代表、建设地址、项目建设必要性、投资总额、主要建设内容、项目效益、前期推进及审批手续资料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础要素以及申报的其他基础信息。

第七条【项目周期】 根据项目成熟度,项目建设周期分为项目储备阶段、前期工作阶段、开工建设阶段、续建阶段和建成运营阶段。

第八条【项目分类】 项目入库按建设内容,实行分类入库,基本类型包括: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“重中之重”文旅项目;省级各季度集中新开工文旅项目;地方政府专项债储备和已发债文旅项目;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;省级半山酒店项目;业态创新文旅项目。其他项目:根据工作实际可新增、调整项目类型。

第九条【入库程序】 项目入库实行省、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逐级审核。每月15日前,项目业主登录项目库、提交申报项目。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局初审,州(市)文化和旅游局复审,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,逐月审查通过的项目。

第三章 项目管理

第十条【日常维护】 申报单位、项目业主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日常维护,及时报告项目进展信息。

第十一条【推进机制】 在库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服务。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局每两个月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管理上报。州(市)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审核项目更新信息,调度州(市)辖区项目,按季度总结上报州(市)项目推进报告。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半年定期调度全省重大旅游项目。

第十二条【调库机制】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、进展情况等,由各级文旅部门适时调整项目范畴、建设周期和项目分类等,及时更新项目库,逐级审核确定。

第十三条【退库机制】 项目存在或出现以下情况,进行退库处理。

(一)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;

(二)不符合土地利用、环境保护、社会稳定、安全生产、节约资(能)源、技术进步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的项目;

(三)不符合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;

(四)建设条件长期未落实;

(五)项目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(中)止的;

(六)项目实施中途因不可抗力,无法继续实施的;

(七)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为的;

(八)项目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重新申报的;

(九)省文化和旅游厅确认的其他情况。

第十四条【退库程序】 项目退库由申报单位或者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局主动提出申请,州(市)文化和旅游局审核,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。

第四章 项目推进

第十五条【政策支持】 入库项目优先推荐纳入招商引资、财政资金申报、金融信贷扶持、恢复发展等政策支持范畴。财政资金支持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必须入库管理。

第十六条【要素保障】 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,加强协调同级部门,优先保障入库项目在土地、林地、资金、指标等方面的要素配置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试行期3年。

关键词: 项目建设 申报单位 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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